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一般交易条款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一般交易条款 28.05.2020 V1.2
1. 总则
1.1. 下列条款以下单时有效的版本为准,适用于委托方与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之间的一切合同关系。
1.2. 对本一般交易条款的变更和补充须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1.3. 现行有效版本始终为订立合同时在 Multi Media Patrick Schmetzer 网站上以德语公布的版本。其他语言译本如与德语版本不一致,以德语版本为准。现行版本可见于 https://patrickschmetzer.com/agb/
2. 委托下达
2.1.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委托须以书面形式下达。
2.2. 委托的范围及其执行,以书面订单确认为唯一准据。口头或电话委托须立即以书面形式补交(电子邮件亦可)。未照此办理的,因不遵守书面形式而产生的传达错误后果,概由委托方承担。
2.3. 委托方的订单确认,视为对该确认中所载委托内容的有约束力的接受。
2.4.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的报价不具约束力,除非明确指明某一报价具有约束力。
2.5. 代理公司的委托,仅在明确具名指出委托方的情况下受理。为预订时所列委托方以外的产品或服务作宣传,须经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书面同意。
2.6. 代理公司如欲将为某具名委托方所预订的服务转予第三方,须经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明确书面同意。
3. 适用范围
3.1. 本交易条款适用于各类交付与服务,包括由第三方作为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的履行辅助人所提供者,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3.2. 我方一般交易条款同样适用于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与委托方之间今后的一切业务。仅在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与委托方另行订立相反的个别书面约定时,本条款的规定方才退让。
3.3. 委托方对其提供的原始素材承担完全的瑕疵担保与权利担保责任,并使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免于第三方的请求。
3.4. 本条款的合同相对方(「委托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权利能力的合伙企业。
3.5. 合同相对方下达委托且未提出异议,即表示其已知悉并同意本交易条款。
4. 费用
4.1. 合同约定的价格涵盖全部制作费用,含最终成品的交付。此外,价格中已包含「权利」一节所述的使用权。
4.2. 委托方在非因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已订合同的,应承担截至解除之时已发生的全部费用。
4.3. 委托方取消预订的,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有权收取违约补偿,计算如下:自合同订立后第 15 天起取消,收取 25 %;在预订日期前 3 至 7 天取消,收取 50 %;2 天以内取消,收取约定总额的 75 %;开始前 3 小时内取消,收取 100 %——即使尚未支付任何预付款。
4.4. 委托方提出会产生额外费用的变更要求时,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须明确告知该费用。若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未予告知,则仅可就额外发生的制作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其中的 75 %。
4.5. 若制作过程中的变更系由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提议并导致额外费用,委托方须明确批准该变更及相应费用。
4.6. 非因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过错而产生的额外拍摄时间(例如因天气或自然原因导致的延误)将另行计费。该额外费用须由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单独列明。
4.7. 委托方在约定日期前不足十四天内变更拍摄或摄影日期的,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有权就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获得补偿。
5. 价格
5.1. 原则上适用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现行价目表所载价格。另可约定个别价格。
5.2. 所列一切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按当时有效的法定税率另计。
5.3. 未约定固定价格的,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费用,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可按合理范围计费。
6. 付款条件
6.1. 标准制作中,发票金额的前一半在首次初剪后到期,后一半在母版交付后 14 天到期。
6.2. 发票金额应于委托方收到发票后 14 天内付清。该期限内款项未到达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账户的,委托方即构成付款迟延。认定迟延无需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另行催告或定期。
6.3. 委托方付款迟延,或双方明确约定延期付款的,委托方应承担利息,数额以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的开户行向其计收者为准(含可能发生的手续费)。
7. 责任
7.1. 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害,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向委托方承担责任。
7.2. 瑕疵责任请求最迟须于母版交付后两周内提出。内容层面的考量不构成瑕疵。
7.3. 经查明属承揽方所致的瑕疵,不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但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恶意隐瞒瑕疵或因过失行为造成该瑕疵的除外。
8. 影片与摄影制作
8.1. 影片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构思/剧本、经调整的标准剧本,或与委托方共同拟定的约定或单独拟定的构思/剧本来制作。在书面委托获接受后,或在书面确认的制作前会议之后,影片即开始制作。
8.2. 影片或照片按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可凭样片(showreel)所证明的品质制作。
8.3. 影片在技术与内容上的呈现由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独家负责。影片内容在事实上的正确性及其法律上的可容许性,由委托方负责。
8.4. 委托方在下达委托之后、制作开始之前提出的变更要求,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须予以考虑。因该变更可能产生的价格变动,须告知委托方。若变更要求使此前达成的约定改变过大,以致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无法为此承担责任,承揽方有权拒绝。此种情形下,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享有单独的解约权,截至当时已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5. 委托方在制作开始后要求变更的,须经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同意并就由此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8.6. 委托方如希望使用自有制作素材(例如自有文本、图片等),应以通行且可用的格式提供。素材须在约定拍摄日期开始之前、按其使用所需的合理时间交付。若所提供的素材需由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投入较大工作量进行适配,相应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7. 委托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制作素材拥有后续加工所必需的权利,并将该等权利转让给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8.8. 对于所提供素材的灭失或损坏,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仅在补交所灭失或损坏的原始素材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该素材上数据和程序的丢失,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数据备份属委托方的责任。
8.9. 委托方如希望使用特定音乐曲目,须保证该素材完全不受 GEMA 管辖,或其对所使用的受 GEMA 管辖素材拥有全部权利。
8.10. 因委托方在第三方企业安排的拍摄而导致其经营受扰的,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不承担责任。
8.11. 在影片验收之前,灭失、损坏或因重大过失所致瑕疵的风险由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承担。
9. 验收
9.1. 影片/照片完成后,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立即提供给委托方下载。委托方须在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该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验收。
9.2. 影片/照片符合既定约定或构思/剧本以及通行品质标准的,委托方有义务验收。影片虽偏离既有约定或构思/剧本,但该偏离系应委托方要求而作出的,委托方同样有义务验收。因审美口味而退回,原则上不予接受。
9.3. 异议须于影片/照片交付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考虑。
10. 权利
10.1.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保证其对一切以书面固定的约定/构思/剧本,拥有著作权法上所需的全部利用权,特别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复制权、发行权、播送权、表演权及邻接权,并在影片完成后继续由其管理。公开与私人活动不在此列。
10.2. 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原始素材及由此产生的中间成果,以及以书面固定的约定/构思/剧本,其所有权仍归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10.3. 委托方按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取得独占使用权。委托方有权为自身目的复制所制作影片任意份数。此外,委托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其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行使。使用权须在约定制作费用全额付清后,方转移至委托方。
10.4. 委托方授予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在时间和地域上均不受限制的权利,可无偿将其所制作的影片或图像内容用于自身直接需要(例如向客户演示、展会与公司活动,或用于自身广告宣传),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但该权利自承揽方取得可供自用的影片/照片之时起方始适用。
10.5. 委托方有义务将一切加工处理或经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批准的改动交由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本人执行,但因经济、宣传或技术原因不能合理期待者除外。
11. 保密与数据保护
11.1.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与委托方互负义务,对因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而知悉的对方一切商业与经营秘密予以保密,并通过适当措施确保其员工亦遵守该义务。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存续。
11.2. 委托方如为访问作品集或数据而获得单独的「密码」,即出于自身利益保证对该密码保密。委托方应妥善管理密码及其他访问凭据,并予以保密。
12. 可分割性条款
12.1. 本一般交易条款中某一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3. 管辖法院
13.1. 履行地及唯一管辖地为 Multi Media Design Patrick Schmetzer 位于吕塞尔斯海姆的营业所所在地。